研究生學術研習活動規則
一、適用對象:110學年度入學起之碩博生。
二、學術研習活動:包含「論文研究計畫書審查(proposal)」、「論文學位考試(論文口試)(final)」或校內外學術研討會。
三、參與場次:
(一)碩士生:在學期間至少參與實體/線上6場次,並於申請計畫書審查(proposal)前完成規定之場次。
(二)博士生:在學期間至少參與實體/線上12場次,並於申請計畫書審查(proposal)前完成規定之場次。
四、參與場次認定:
(一)本系研究生計畫書審查、論文口試可納入計算,1天最多2場次,並請同學自行完成該場次之申請表填寫。
(二)參加學術研討會上、下午場次每日合計最多認定2場次。
(三)參與校內外之學術研討會,碩士生最多可認定3場次,博士生最多可認定6場次。
五、繳交認定表時間:
請於「論文研究計畫書審查(proposal)」前向系辦繳交所有場次學術研習活動認證表(須經導師/指導教授簽名)及檢附參與證明資料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