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佈單位 :
社工系助教1
發佈者 :
盧盈君約用組員
第一階段
指導教授尋聘
一、每位老師當學年度新收指導學生人數最多5人為原則,超過5人時,則系務會議討論後決議。每位老師同時指導學生數上限為10位。
二、本系研究生論文指導教授人選,由研究生個人自行徵詢適當師資同意後,請所屬身份之研究生於下列時間提出:
(1)尚未簽署指導教授學生、當學年度提前入學應於當年度11月15日至30日以前自行徵詢適當師資同意後向系辦提出書面申請,並提交系務會議確認。
(2)尚未簽署指導教授學生、當學年度入學應於當年度5月15日至31日以前自行徵詢適當師資同意後向系辦提出書面申請,並提交系務會議確認。
三、研究生在尋聘指導老師前,建議可撰寫 500字至1000字左右之研究計畫供教師參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