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eminar/學術研習活動規則
發佈者 :
盧盈君約用組員
(因應舊法仍有在學研究生尚未完成,相關適用規定請參照對應入學年度進行)
第二階段
碩(博)士論文研究計畫書初稿發表
(適用於105學年度(含)前入學之研究生)
經106/9/20系務會議通過後公告,因應取消seminar發表制度後續詳細配套措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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適用對象:105學年度(含)以前入學之碩博研究生,未於105學年度(含)之前發表過seminar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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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學於申請「論文研究計畫書審查(proposal)」至少2個星期前,由學生及指導老師舉行初稿公開發表,並至少於公開發表日前一週繳交「碩(博)士論文研究計劃書初稿公開發表認證表」(附檔)給系上以認證方式來承認其公開發表之形式,始得進行「論文研究計畫 書審查」後續流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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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稿公開發表場地請同學自行先辦理登記借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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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稿公開發表後,請於一週內再繳交一張「流程摘要(格式自訂,需有發表人與指導教授簽名)」繳交至系辦附於認證表後,始完成整體認證。
研究生學術研習活動規則
一、適用對象:110學年度入學起之碩博生。
二、學術研習活動:包含「論文研究計畫書審查(proposal)」、「論文學位考試(論文口試)(final)」或校內外學術研討會。
三、參與場次:
(一)碩士生:在學期間至少參與實體/線上6場次,並於申請計畫書審查(proposal)前完成規定之場次。
(二)博士生:在學期間至少參與實體/線上12場次,並於申請計畫書審查(proposal)前完成規定之場次。
四、參與場次認定:
(一)本系研究生計畫書審查、論文口試可納入計算,1天最多2場次,並請同學自行完成該場次之申請表填寫。
(二)參加學術研討會上、下午場次每日合計最多認定2場次。
(三)參與校內外之學術研討會,碩士生最多可認定3場次,博士生最多可認定6場次。
五、繳交認定表時間:
請於「論文研究計畫書審查(proposal)」前向系辦繳交所有場次學術研習活動認證表(須經導師/指導教授簽名)及檢附參與證明資料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