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佈單位 :
社工系助教1
發佈者 :
盧盈君約用組員
第二階段
碩(博)士論文研究計畫書初稿發表
一、(適用於105學年度(含)前入學之研究生)
經106/9/20系務會議通過後公告,因應取消seminar發表制度後續詳細配套措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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適用對象:105學年度(含)以前入學之碩博研究生,未於105學年度(含)之前發表過seminar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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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學於申請「論文研究計畫書審查(proposal)」至少2個星期前,由學生及指導老師舉行初稿公開發表,並至少於公開發表日前一週繳交「碩(博)士論文研究計劃書初稿公開發表認證表」(附檔)給系上以認證方式來承認其公開發表之形式,始得進行「論文研究計畫 書審查」後續流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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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稿公開發表後,請於一週內再繳交一張「流程摘要(格式自訂,需有發表人與指導教授簽名)」繳交至系辦附於認證表後,始完成整體認證。
二、適用對象:110學年度入學起之碩博生,須完成參與者與發表者兩種身分之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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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與者:
同學於申請「論文研究計畫書審查(proposal)」前至少參加4次;同學於申請「學位考試(論文口試)(final)」前至少參加4次,在學期間需參與實體至少8次的論文初稿計畫書發表、計畫書審查、論文口試或學術研討會。
同學於申請「論文研究計畫書審查(proposal)」前至少參加7次;同學於申請「學位考試(論文口試)(final)」前至少參加7次,在學期間需參與實體至少14次的論文初稿計畫書發表、計畫書審查、論文口試或學術研討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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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參與場次認定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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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系研究生論文初稿計畫書發表、計畫書審查、論文口試可納入計算,每半天最多只承認1場,1天最多2場,並請同學自行完成該場次之申請表填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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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與校內或校外之學術研討會可納入計算場次,學術研討會參加每半天為3小時算1場次,每1場研討會最多折抵2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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碩士生參與校內或校外之學術研討會,最多可認定2場次,博士生參與校內或校外之學術研討會,最多可認定4場次,其餘場次皆需參與本系研究生論文初稿計畫書發表、計畫書審查、論文口試
三、收件截止日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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碩士生:
請於「論文研究計畫書審查(proposal)」前向系辦繳交至少4場申請表(須經導師簽名認證)及參與證明資料(需主辦單位認證),並於「學位考試(論文口試)(final)」前向系辦繳交剩餘場次之申請表(須經導師簽名認證)及參與證明資料(需主辦單位認證),逾時不候且不再提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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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士生:
請於「論文研究計畫書審查(proposal)」前向系辦繳交至少7場申請表(須經導師簽名認證)及參與證明資料(需主辦單位認證),並於「學位考試(論文口試)(final)」前向系辦繳交剩餘場次之申請表(須經導師簽名認證)及參與證明資料(需主辦單位認證),逾時不候且不再提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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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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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學需於seminar公開發表前兩周向系辦繳交申請表進行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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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學申請seminar公開發表完成後,需間隔兩周始可進行「論文研究計畫書審查(proposal)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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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當日,請發表者自行提供參與者紙本簽到表(格式如後),並由指導老師簽名確認出席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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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開發表後,請於一週內將前項簽到表及「流程摘要(格式自訂,需有發表人與指導教授簽名)」繳交至系辦附於發表者申請表後,始完成發表認證流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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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程圖: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