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招生】公告本系115學年度「碩士班」甄試入學簡章
發佈單位 :
社工系 系網管理員
一、報名資格
- 一般生:
(1)凡取得國內外經教育部立案或採認之大學或獨立學院之社會工 作、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、醫學社會學與社會工作、民族發展 與社會工作、社會福利(兒少/老人)、社會學、社會教育等 科、系、組學士學位者(含應屆畢業生),或具有前述科、 系、組同等學力者(詳見附錄一,但第 7 條規定不適用)。
(2)雖非前述科、系、組畢業,但曾於司法警政體系、醫療衛生、 勞工、社運相關等領域之公、私立學校、機關(構)等之工作 者,全時服務年資(不含替代役)累計達 2 年以上,取得服務 證明書,並經本系認可者。
- 在職生:以下資格須同時具備方得報考:
(1)凡取得國內外經教育部立案或採認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學士學位 者(含應屆畢業生),或具有同等學力者(詳見附錄一,但第 7 條規定不適用)。
(2)必須為公、私立學校、機關(構)之社會工作或社會福利行政 相關實務現職工作者,全時服務年資(不含替代役)累計達 2 年以上,取得服務證明書,並經本系認可者(服務年資自工作證 明書所載日起算,計至報名截止日止)。
二、報名繳交之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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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生及在職生:
(1)網路報名表
(2)自傳
(3)研究計畫(包含研究動機、文獻探討與研究方法,範本如附 錄三),建議字數以五千至八千字為限
(4)其他有助於入學甄試審查之相關資料(如已發表之相關論述 或研究報告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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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生另繳:大學歷年成績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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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職生另繳:社會工作或社會福利行政相關領域實務工作年資 證明,其中需含現職單位之在職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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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外國學歷報考者須另繳國外學歷證件、歷年成績單及切結書 (如附錄九)。
※考生應備齊書面審查資料並於報名截止日(10 月 24 日)前上傳至報 名系統(限 PDF 檔),上傳檔案以 10MB 為限。
三、甄試方式及所佔比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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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查 60﹪ 就上傳之資料加以審查
※逕行錄取:審查成績達 90 分(含)以上者,免口試逕行錄取,逕行錄取生之 錄取總成績佔分比例為審查成績 10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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口試 4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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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加口試資格:依審查成績擇優參加口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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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及地點: 日期:114 年 11 月 15 日(星期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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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點:本校人文學院 3 樓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系辦公室
※錄取生可申請提前於114 學年度第2 學期入學,欲提前入學者請依簡章第69 頁「拾壹-八、申請提前 入學規定」辦理。
備註
一、前述資料須於規定期間內繳交,逾期不接受補繳。
二、本招生得不足額錄取,若有缺額將併入本系115 學年度博士班入學 考試之招生名額內。
三、系所口試日期、地點如有更動時,依本系口試通知為準。
四、因留學或其他特殊情形而無法到校參與實體(現場)口試者,可 向本系申請以「視訊方式」進行口試。但須於口試 1 週前填寫 「因應留學或其他特殊情形改採視訊面試申請單」,併同相關 證明文件(如護照出入境戳章影本等)E-mail 至本系申請 「視訊面試」,本系將於收到申請後 2 天內以電話或電子郵件 方式回覆考生審查結果。